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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扶贫、济困、救孤、助残的公益活动;
(二)资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资助乡村振兴帮扶公益项目;
(四)资助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困难学校改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