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使命:扶贫济困 创新公益
第二条 愿景: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
第三条 目标:聚焦扶贫济困和灾害救助,致力于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条件。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能
第四条 组织架构图
第五条 职能与权限
(一)理事会
1.制定、修改章程,明确基金会使命目标;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基金会品牌形象与媒体关系相关的重要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聘请基金会的名誉理事;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长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2.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代表并维护基金会社会形象;
3.负责确立符合基金会管理宗旨、使命目标、方针和战略目标;
4.负责分配管理职责,建立职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秘书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职责考核,为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
5.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确保秘书处与理事会的沟通畅通,及时为秘书处的工作提供支持。
(三)监事会
1.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4.有权召集特别理事会。
(四)秘书处
1.按照理事会授权、决议和基金会使命目标开展工作;
2.拟定基金会年度工作目标、年度财务预算,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3.负责制定和实施内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以获得更好地为基金会使命和目标服务的社会效果;
4.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预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及时有效地向理事会、监事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
5.协调各部门与外部合作者之间合规完成理事会授权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6.执行理事会授权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部门设置与岗位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1.起草基金会各类文稿、行政管理制度,审核各综合性文稿;
2.承担基金会人事招聘、薪资、绩效考核等工作;
3.基金会项目合同、公章使用、固定资产和存货管理;
4.基金会涉外事务工作归口管理,协调境内外相关部门、机构,做好基金会外事活动的准备和接待工作;
5.做好基金会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来访接待、来信来函处理等工作;
6.各部门日常协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项目管理部
1.制定基金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和募款指标,落实理事会通过的各个公益项目;
2.对新增公益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和考察,报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3.落实项目的调研、立项、论证、执行、督导、推广、反馈、总结、评估等工作;
4.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公益项目的运作;
5.依托项目募集资金,完成年度募款指标任务;
6.建立募款资源网络,拓展募款新渠道,策划组织有效的募款活动;
7.申请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服务的资金;
8.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对外联络部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宣传和品牌推广工作;
2.组织策划各类宣传活动,制定方案,对外新闻发布;
3.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加强与媒体、知名人士的联络;
4.网站及自媒体平台运营,舆情监控与危机公关;
5.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活动募集善款;
6.编撰宣传材料,归纳整理宣传资料,及时存档入案;
7.组建和管理基金会志愿者团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财务部
1.执行各项财务、审核、审计制度,提出财务修订建议;
2.真实、准确提供财务数据及阶段性财务分析报告;
3.往来账、银行账的对账工作及账务处理,编制财务预决算及会计报表;
4.员工工资的审核、发放,税费代缴,管理财务票据及会计档案;
5.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负有监管责任;
6.向主管领导提供账面资金及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调配资金;
7.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法律事务部
1.审核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
2.起草重要法律文书;
3.参与处理基金会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及对外法律纠纷事务;
4.制定基金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5.为基金会规避法律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各种例会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