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有效地对外沟通,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增强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对外形象,为基金会的整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是基金会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 坚持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五条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慈善公益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长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基金会各部门予以配合。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信息。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二)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三)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第七条 基金会的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批准,受新闻发言人授权,其他相关负责人可代为发布基金会相关业务信息。
第四章 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二)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
(五)其他民政部指定网站。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基金会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基金会领导审定;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发布;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基金会秘书长负责总把关,报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审定;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基金会其他相关负责人发布;
(四)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作规范化的场景布置。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